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30日電)轉型正義5法中,攸關究責威權時期加害者的加害者識別及處置專法草案備受關注。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指出,威權統治結束逾30年,加害者處置該如何解決時效問題,法務部正參考國外法例,努力謀求可能。
轉型正義5法當中,行政院已完成政治檔案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及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的審查,可望這會期就送立法院審議;另外,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因大幅更正且會更名為「國家推動轉型正義法」,仍在進一步審議;「加害者識別及處置專法」草案,則在尋求最大共識。
加害者識別及處置專法草案,受到政治受難者及其家屬高度關注,人權處處長賴俊兆日前接受中央社專訪時曾表示,草案複雜、難度高,但這是邁向真相與和解必經之路,法務部正持續召開相關諮詢會議,與專家、學者、民間團體機關之間有更多討論,草案尚未送院。
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以及台灣永社日前合辦工作坊,討論增訂加害者法制於轉型正義實踐之必要性。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副處長石樸會中提及,加害者識別及處置專法草案的關鍵就是時效議題,因刑法不溯既往,而威權統治結束時期自民國81年算起,也已超過30年。
石樸指出,法務部正參考國外法例,努力謀求可能,期待能技術性解決時效問題。
以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身分出席的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董事長徐偉群則認為,威權統治時期侵害人權的不法行為、犯罪行為本來就不合法,並非時至今日才被指稱是犯罪行為,
他說,刑法雖然不溯及既往,但若有「時效障礙事由」,應該要停止計算時效,因為在威權統治時期,根本不可能追訴加害者,且警總在89年時才廢除,加上作為追溯加害者責任的政治檔案近年才陸續公開,時效停止計算的法理應該要延伸適用。
他也提出國際上過往法例,如聯合國曾採取人權模式,1968年推出戰爭罪與違反人類罪不適用法定時效公約,而德國、波蘭、捷克則選擇時效障礙模式,做出時效排除的規定,期盼相關國際法例能作為推動轉型正義的參考。(編輯:郭無患)1120930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