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小編國賠案 監委:提醒政府重視約聘人員勞動權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日電)監委葉大華今天說,監察院調查金山小編案,促使法院認定金山區公所負有國賠責任,是首件公部門約僱人員因過勞猝死成立國賠案,盼藉此案提醒政府重視約聘僱人員勞動權益與職業安全衛生。

金山區公所從民國106年11月起,以秘書室課員職務代理人名義晉用陳嘉緯,擔任新聞聯絡人兼新媒體小組長,負責新聞聯繫、首長行程記錄,也與各課室職員經營社群,陳嘉緯109年8月4日在家中猝死,得年29歲。陳嘉緯家屬申請國賠,基隆地方法院判決金山區公所需給付新台幣373萬餘元;金山區公所決定不上訴。

監察委員葉大華、王美玉、紀惠容透過新聞稿表示,調查發現,陳嘉緯3年受僱期間歷經4次調動、5次職務轉換,遭公所主管濫用淪為血汗小編,使陳嘉緯長期處於超時工作、權小責大與業務負荷過重的狀態。

監委說,又因金山區公所未善盡雇主職業安全防護義務,陳嘉緯終致因公過勞猝死,監察院在110年8月通過對金山區公所的糾正案,並要求新北市政府議處相關失職人員。

監委表示,基隆地方法院判決引用糾正案文所指,陳嘉緯在108年1月到109年7月,名列金山區公所加班時數最高的人員,時常出差參與區長公務行程,長期處於高工時、高壓且業務過重的狀態,認定陳嘉緯是因加班時數過長,而導致死亡結果;金山區公所疏未注意陳嘉緯長期工作負荷異常情形,可能產生對陳嘉緯生命危害,並怠於採取必要保護措施,因而成立國家賠償責任。

監委強調,這是首件公部門約僱人員因過勞猝死,成立國家賠償案例,對於公部門約僱人員勞動權益保障,極具指標意義;新北市政府已懲處時任兩名金山區長,並要求所屬單位完善職業安全防護作為,對於未採取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措施,或僅執行部分措施而有不足的單位,持續追蹤到改善為止。

監委指出,公務員服務法已於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就公務員辦公時數、休息日數等勤休重大核心事項,訂定框架性規範,並就特殊情況的延長辦公時數上限,須輪班輪休公務員相關勤休規範,授權由各權責機關應在維護公務員健康權原則下,另訂規範。

監委說,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12月已在「行政院所屬機關學校差勤資料彙整平台」系統,新增「每人每月加班時數統計」、「每月加班時數區間統計」及「每月加班時數補償運用情形」3項統計及報表產製等功能,協助機關注意工時異常情形。(編輯:黃國倫)112100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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