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郭建伸台北13日電)受刑人能否在監所投票引發關注。中選會主委李進勇今天受訪表示,現行選罷法沒有不在籍投票制度,即便在監所投票,戒護人員不能進去圈票處,監所必須考量安全問題,因假處分裁定有待商榷已決定提起抗告。
法務部長蔡清祥受訪表示,目前案件還沒確定,法務部會等到案件確定後,矯正署與所有監所才會進一步處理;法務部會與中選會研商,並按照法院確定判決實施。
林姓受刑人不滿服刑無法投票,向法院提起訴訟並聲請假處分。北高行昨天裁定桃市選委會應於本案訴訟確定前,在北監設置投票所,供林男行使明年總統及立委選舉投票權。
立法院會今天繼續進行施政總質詢,李進勇和蔡清祥在會前接受媒體訪問,談及法院裁定受刑人於監所投票議題。
李進勇表示,現行選罷法沒有類似外國不在籍投票、缺席投票制度,很多國外看到的通信投票、代理人投票、移轉投票,甚至於電子投票,這些在台灣沒有法源;北高行的假處分裁定還有待商榷,中選會已決定提起抗告尋求救濟。
李進勇表示,按照現行法律,必須在投票日到戶籍所在地的投票所親自投票,過程規定非常嚴格必須遵守;站在選務機關立場,並沒有少掉受刑人的選票,在其戶籍地投開票所選舉人員名冊都有受刑人名字,只是因事實上限制沒辦法到場投票。
李進勇表示,北高行裁定要求選委會在監所設置投開票所,這會造成一些問題,例如受刑人投票時,戒護人員不能跟著進去圈票處,受刑人也不能攜帶戒具,是否造成安全問題等,監所必須考量;中選會關心受刑人公民權,保障投票權應從法制面建立不在籍投票或缺席投票制度,這才是正辦。
媒體詢問,實務上是否做得到在監所設置投票所。蔡清祥表示,桃園市選委會將針對北高行裁定提出抗告,目前案件還沒確定,法務部會等到案件確定後,矯正署與所有監所才會進一步處理;法務部會與中選會研商,並按照法院確定判決實施。
蔡清祥表示,每個人依法都能行使投票權,但在哪個階段、如何行使,都要依狀況決定。(編輯:潘羿菁)112101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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