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台北14日電)香港廉政公署拘捕20人,涉嫌訛稱移居中國大陸,使用虛假聲明詐領強積金,主要涉及使用英國BNO護照移英的港人。有移英港人稱,若非當局不接受以BNO護照移英來申請領取強積金,不會有這麼多人鋌而走險。
香港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簡稱強積金)是類似退休金,僱主及僱員強制性參與,每個僱員會有一個強積金供款戶口,每月從薪資扣除若干款項,上限港幣1500元(約新台幣6000元)來供款。僱主也需為僱員作出同樣供款。
一般情況下,港人要年滿65歲才可取回強積金,其他情況下如永久離開香港等,則可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
綜合明報等港媒今天報導,廉政公署早前破獲一個貪污犯罪集團並拘捕20人,涉嫌訛稱移居大陸,使用虛假證明文件及法定聲明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
被捕人包括一名被指為集團首腦、任職保險代理的強積金仲介,以及10多名強積金戶口持有人,據悉部分是移居外地港人,早前回港時被捕。
明報引述環凱移民顧問董事張家禧表示,相信事件主要涉及使用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移民英國的港人,因為移民美國、加拿大、澳洲、紐西蘭等國家的人會獲發「移民紙」及相關簽證,一般循正常途徑申請已可順利提早領取強積金,但因港府不承認BNO,對於透過BNO簽證移居英國的港人,要提早領取強積金是一大障礙。
報導引述一名移英港人李先生(化名)表示,曾與家人向一家律師事務所支付3萬元協助取回強積金。他們要與律師事務所簽署保密協議,並要先返回香港再到大陸,假裝移居大陸。
他表示,因為沒有回鄉證而沒有回大陸,但家人按律師事務所指示完成程序,最終也無法取回強積金。
李先生表示,使用香港特區護照移居其他地方的港人均能取回強積金供款,若港府承認BNO護照,便不會有這麼多人鋌而走險,「錢是我的,為什麼不讓我取回?」
2020年香港實施國安法,英國政府於2021年1月31日起,開放持有BNO護照的港人移英,在英國居留5年後,可以在第6年申請成為英國永久居民。
中國外交部及港府其後表示,不再承認BNO護照作為旅行證件和身分證明。負責監管強積金的積金局其後發表聲明稱,強積金戶口持有人不能用BNO護照或其相關簽證,作為永久離開香港的理由來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
在此情況下,不少移英港人在未成為英國永久居民前,都無法取回強積金。一些在港工作多年或薪水較高的港人,可能累積了數十萬或逾百萬元的供款,對移居外地展開新生活很重要。
據英國內政部,截至今年3月已有13.91萬港人的移英申請獲批。(編輯:陳鎧妤/楊昇儒)112101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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