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3日電)監委王幼玲今天說,桃園市某私立身心障礙機構,發生多名身障兒童遭不當對待案,桃市府對限期改善的認定流於形式,輕忽機構內存在不當對待的系統性問題,監察院通過糾正桃園市政府。
監察委員王幼玲、林郁容、張菊芳透過新聞稿表示,民國111年上半年,在桃園轄內某私立身心障礙機構陸續發生多名身心障礙兒童遭不當對待案,經桃園市政府查處,陸續發現有3名教保員對多名身心障礙兒童不當對待。
監委指出,111年2月到3月間,桃園市政府裁處2名教保員及機構罰鍰並限期改善,4月認定已完成限期改善;111年8月再裁處另名教保員及機構罰鍰,並要求機構限期改善。
監委表示,但這名教保員不當對待事實,發生在111年1月及5月間,桃園市政府未引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92條限期未改善的停業規定,未能及時發現其他身障兒童遭不當對待,導致延誤送醫的爭議。
監委說,桃園市政府對於限期改善的認定流於形式,確有怠失,監察院通過3人提案,糾正桃園市政府,並要求行政院督促所屬檢討改善。
另外,監委指出,111學年度仍有1206名身障幼兒沒有進入幼兒園就讀,而就讀身障福利機構,受教權也應受重視。行政院應依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揭示應保障身障者有充分有效參與及融合社會權利,督促所屬持續推動融合教育及身心障礙幼兒學前教育的資源。(編輯:張均懋)112102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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