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鎧妤台北8日電)香港女生留學日本期間在社交平台發表港獨貼文,此前被港法院判囚。有香港大律師表示,法院首次將域外行為作為煽動罪的定罪基礎,開此先例後,若有外國人在海外發表被指為煽動言論,他到香港也可能會被檢控。
據港媒此前報導,留學日本的23歲女子袁靜婷被控2018年9月至2022年5月期間,在社交平台發布13則內容包括「我是香港人,我主張香港獨立」、「中共未滅,何以為家」、「香港獨立 唯一出路」、「恐怖組織共產黨」等貼文及附有港獨口號的頭像照片。
這些貼文及照片中,有2則在香港發布,其餘11則在日本發布。
案情指,袁靜婷今年2月返港換身分證,3月被香港警方國安處拘捕。相關文章一直留存在社交媒體上,沒有被刪除。
袁靜婷承認「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11月3日被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囚2個月。
香港大律師蕭志文向中央社表示,法官在判辭中列舉全部13則貼文,但沒有特別說明定罪基礎是依賴被告在香港境內或境外發表的貼文,也沒有特別說明裁決時不考慮境外貼文,所以有理由相信全部13則在港日發表的貼文,都成為定罪基礎。
他表示,「港區國安法」在條文中說明具域外效力,但煽動罪並不屬於國安法,而是屬於刑事罪行條例,條文中沒有說明具有域外效力,這次是香港法院首次將域外行為作為煽動罪的定罪基礎。
他表示,開了此先例,會令人擔心將來當局會如何執行煽動罪,煽動罪的運用範圍會有多廣泛,「煽動罪本身沒有規範某一國籍的人,舉例一名德國人在日本發布被指具煽動性的言論,如果他前往香港,也有可能被檢控,但該行為在日本是不犯法的。」
他表示,將來出現像留日女生同一類案件,審訊時有可能會採取同樣的方法處理。
蕭志文又表示,「當局會否將今次執行煽動罪的標準,應用在其他刑事罪行條例上?例如偷竊?」即在境外的行為沒有在當地構成違法,但返港後可能被指違反香港法例,因而被檢控,這都是令人憂慮的。(編輯:張淑伶)1121108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