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生在日發獨文煽動罪成 律師憂開壞先例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鎧妤台北8日電)香港女生留學日本期間在社交平台發表港獨貼文,此前被港法院判囚。有香港大律師表示,法院首次將域外行為作為煽動罪的定罪基礎,開此先例後,若有外國人在海外發表被指為煽動言論,他到香港也可能會被檢控。

據港媒此前報導,留學日本的23歲女子袁靜婷被控2018年9月至2022年5月期間,在社交平台發布13則內容包括「我是香港人,我主張香港獨立」、「中共未滅,何以為家」、「香港獨立 唯一出路」、「恐怖組織共產黨」等貼文及附有港獨口號的頭像照片。

這些貼文及照片中,有2則在香港發布,其餘11則在日本發布。

案情指,袁靜婷今年2月返港換身分證,3月被香港警方國安處拘捕。相關文章一直留存在社交媒體上,沒有被刪除。

袁靜婷承認「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11月3日被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囚2個月。

香港大律師蕭志文向中央社表示,法官在判辭中列舉全部13則貼文,但沒有特別說明定罪基礎是依賴被告在香港境內或境外發表的貼文,也沒有特別說明裁決時不考慮境外貼文,所以有理由相信全部13則在港日發表的貼文,都成為定罪基礎。

他表示,「港區國安法」在條文中說明具域外效力,但煽動罪並不屬於國安法,而是屬於刑事罪行條例,條文中沒有說明具有域外效力,這次是香港法院首次將域外行為作為煽動罪的定罪基礎。

他表示,開了此先例,會令人擔心將來當局會如何執行煽動罪,煽動罪的運用範圍會有多廣泛,「煽動罪本身沒有規範某一國籍的人,舉例一名德國人在日本發布被指具煽動性的言論,如果他前往香港,也有可能被檢控,但該行為在日本是不犯法的。」

他表示,將來出現像留日女生同一類案件,審訊時有可能會採取同樣的方法處理。

蕭志文又表示,「當局會否將今次執行煽動罪的標準,應用在其他刑事罪行條例上?例如偷竊?」即在境外的行為沒有在當地構成違法,但返港後可能被指違反香港法例,因而被檢控,這都是令人憂慮的。(編輯:張淑伶)1121108

新聞來源:中央社



新聞關鍵字

美國台灣中國立法院川普日本尹錫悅國民黨法新社民進黨民眾黨高雄路透社選罷法台中
快來下載華視新聞APP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