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9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除要求將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列入各級學校及幼兒園、醫療機構評鑑輔導項目,也規範傳播不實營養飲食消息最重罰新台幣30萬元。
為建構營養及健康飲食支持環境、增進國民健康,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主持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轉述,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不健康飲食所造成的營養不良問題,對民眾健康影響極大,也是導致各類非傳染性疾病發生的主要因素之一,草案將有助於建構健康飲食支持環境,提升民眾營養及健康飲食知能,增進國民健康,期盼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衛福部報告指出,鑑於日本、韓國、美國及其他先進國家,已就民眾營養狀況監測、健康飲食環境改善、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提升等,制定營養及健康飲食相關法律規範,為增進民眾健康,因此參酌國際間立法例擬具「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全文共計6章25條。
草案為確保健康飲食,要求建置食品營養成分資料庫、訂定民眾營養及飲食建議攝取基準,以及鼓勵添加特定營養成分的辦理機制。
草案也明定,中央主管機關與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將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列入各級學校及幼兒園、醫療機構、護理機構、社會福利機構及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托育機構、早期療育機構、安置及教養機構、矯正機關等評鑑或輔導項目當中。
罰則部分,草案規範任何人不得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傳播不實之營養及健康飲食消息,若傳播不實的營養或健康飲食消息,影響民眾健康之虞者,地方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編輯:林淑媛)1121109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