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西鄉長林芬瑩涉貪 監院全票通過彈劾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5日電)監察院今天說,雲林縣台西鄉長林芬瑩在任職期間,藉由核發道路挖掘許可等權限,與其配偶共同向廠商收受賄賂,損害政府信譽、嚴重敗壞官箴,監察院全票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透過新聞稿指出,民選地方首長本應清廉自持,致力推動地方建設,為民謀福利,但林芬瑩在民國107年當選台西鄉長後,竟不思回饋鄉里,反而利用職務權限伺機索取賄賂中飽私囊,敗壞官箴,嚴重損傷民眾對公務員執行職務的公正性、廉潔性的信賴。

監委蔡崇義、王幼玲、郭文東調查發現,林芬瑩製造她的配偶是她聯絡窗口及實質影響力的表徵,法院調查的證人包含鄉公所內員工,都表示在鄉公所行政事項上,林芬瑩的配偶確實都有參與決策,林芬瑩也向法院表示會詢問其配偶意見。

監委指出,林芬瑩知悉其配偶有聯繫廠商,且在林芬瑩知悉下,她的配偶和廠商接洽,並收取賄款新台幣560萬元;收賄當天,林芬瑩目睹配偶將裝有賄款的紙箱放回車上,這都足以認定林芬瑩以其配偶擔任向廠商索取財物的白手套,藉由核准路權等權限,向廠商收受賄賂,作為換取路權的對價。

監委表示,林芬瑩所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等相關規定,且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屬公務員懲戒法的違法執行職務之行為,依法移送懲戒。

監察院14日以13比0票,審查通過蔡崇義、王幼玲、郭文東提案,彈劾林芬瑩,移送懲戒法院審理。(編輯:翟思嘉)112111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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