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2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監察院預算,民進黨立委江永昌表示,監察院現址過去是台北州廳廳舍,並於1998年公告為國定古蹟,但其中的北翼廳舍卻未被列為古蹟,希望監察院盡速會同相關單位啟動文資審議。
監察院老建築在日治時期原為台北州廳廳舍,1958年雖歸為監察院辦公處所,但靠近喜來登飯店的2層樓建物,1999年精省前仍由省政府漁業局使用,精省後行政院規劃把房舍移撥給監察院,最後由內政部於2000年7月確認准予無償撥用。在漁業局辦公房舍移撥給監察院以後,監察院依文資法規範進行建物修復。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繼續審查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監察院主管(不含審計部及所屬)收支部分,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等人列席說明,江永昌關注監察院建物的古蹟認定有漏網之魚。
江永昌提案指出,目前監察院基地內的古蹟,是在1998年由當時的古蹟主管機關內政部,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與總統府、行政院、台北賓館及司法大廈一同被指定為國定古蹟,但當時未完整將省漁業局所使用的北翼廳舍(鄰忠孝東路、鎮江街),一同列為古蹟進行文資保存。
江永昌認為,目前監察院北翼廳舍尚無文資身分,仰賴的都是監察院人員盡責自律,細心以「準古蹟」方式管理維護,但考量對台北州廳廳舍的完整保存,應盡速會同相關機關啟動文資審議,以利文化資產保存與維護。
委員會今天處理該主決議案時,在場立委及官員並未提出異議,因此通過。(編輯:張若瑤)112112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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