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3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第5條條文修正草案,將現行副局長員額數從2人改為3人。調查局表示,為落實科技偵查專業化等,需增置科技副局長1名,襄助調查局長推展科技偵查業務等。
現行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第5條條文規定,調查局置局長1人,職務列簡任第13職等至第14職等,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人員;副局長2人,職務列簡任第12職等,襄理局務。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第5條條文修正草案等案。
調查局所提書面報告提到,調查局的業務職掌為維護國家安全與偵辦重大犯罪,由2位副首長分別督導,而在國家安全維護工作與重大犯罪偵辦等業務量有增無減外,新型態犯罪手法態樣不斷翻新,司法科技調查業務也同步遽增,現行2位副局長實在無法兼辦相關司法調查的科技事項。
調查局指出,為落實科技偵查專業化、積極與國家重要關鍵基礎設施建立資安聯防與情資分享夥伴關係,調查局亟需增置科技副首長1名,襄助局長推展科技偵查業務,以綜理調查局科技發展、電腦與網路犯罪偵處、資通安全、鑑識科學及通訊監察等科技研發與犯罪調查事項。
行政院所提修法版本,是將副局長員額數從2人改為2人至3人,民進黨立委鄭運鵬、湯蕙禎及國民黨立委林思銘則提出修正動議,規定副局長3人。
經在場立委及官員討論後,通過上述修正動議,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編輯:張若瑤)11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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