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審定立委候選人名單 王家貞等8人不符資格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15日電)中選會今天審定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名單,區域、平地原住民及不分區立委參選人中,8人不符規定。其中國民黨台南市立委參選人王家貞因緩刑須至民國114年4月11日才期滿,依法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中央選舉委員會今天舉行委員會,審定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名單,預計20日進行區域、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號次抽籤,以及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名單公告的政黨號次抽籤,明年1月2日公告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名單。

中選會會後透過新聞稿指出,區域立法委員選舉共計315人登記,符合規定者309人,不符合規定者6人,其中王家貞因犯刑法第214條之罪,經台灣台南地方法院112年度簡字第382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7月,緩刑2年確定,114年4月11日始緩刑期滿,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9款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王家貞因偽造文書緩刑定讞,依選罷法規定緩刑期間不得參選,她為此聲請假處分,請求暫列候選人名單並於判決確定前得參選,但北高行今天也駁回聲請,此案仍可抗告。

另外,高雄市第7選舉區立委參選人朱磊出生地於安徽省,原住香港,106年入境並初設戶籍登記,尚未在台設有戶籍滿10年,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6條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7條第1項第5款規定,也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其餘4人,台北市第2選舉區立委參選人藍信祺,因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經最高法院判決判處有期徒刑7年8月確定,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6款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新竹縣第2選舉區立委參選人黃秀龍因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第1項及第3項,經判決判處有期徒刑5月確定,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6款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金門縣立委參選人歐陽儀雄因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4項,經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6款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屏東縣第1選舉區立委參選人鄭清原因犯刑法第271條,經判決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8款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平地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共10人登記,9人符合規定,僅洪曹純明因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第4項,經判決判處有期徒刑2年確定,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6款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部分,共16政黨,提出178位候選人名單,符合規定者177人,不符合規定者為台灣維新提出的張幸松,張幸松因曾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0條之1第1項(即現行第99條第1項),經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緩刑3年,褫奪公權1年確定,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3款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編輯:林興盟)112121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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