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22日電)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發函指出,今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將於明年1月31日發放。軍公教年終工作獎金原則上為1.5個月薪俸,另依考績也能獲得0.5至1個月的考績獎金。
歲末年終,人事行政總處18日發函總統府、5院,以及各地方政府等政府機關「112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內文指出,為激勵現職軍公教人員士氣,慰勉工作辛勞,特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根據112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年終工作獎金發給對象,包含各級政府年度總預算所列員額與年度中經核准增加員額的現職軍公教人員,以及技警工友,還有年度中退休(伍、職)、資遣、死亡人員。
軍公教年終工作獎金發給基準,是依據當年實際在職月數比例,今年1月31日以前已在職人員至12月1日仍在職者發給1.5個月俸給的年終工作獎金;2月1日以後新進到職人員,如今年12月1日仍在職者,則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計支。
不過,若軍公教年終考績及另予考績遭列丙等以下,以及年度中受記過以上的懲戒處分判決確定者,或平時考核經獎懲相互抵銷後累積達一大過者,都不會拿到年終工作獎金。
除了年終工作獎金之外,軍公教另有考績獎金,根據公務人員考績法,公務員年終考績甲等將有1個月獎金;乙等則為0.5個月獎金。(編輯:林淑媛)112122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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