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5日電)監委賴鼎銘今天說,空軍司令部及海軍司令部辦理軍機或軍艦引擎料件採購案,發現驗收單位未善盡職責,驗收不實,有危害飛航及船行安全之虞,監察院糾正空軍及海軍司令部並要求改進。
監察委員賴鼎銘、郭文東、蕭自佑透過新聞稿表示,審計部派員調查國防部空軍司令部、海軍司令部辦理「噴嘴等118項」等18件軍機或軍艦引擎料件採購案,發現驗收單位疑未善盡職責,導致得標廠商提供不明來源的料件,得以通過驗收,不利軍機飛航及軍艦航行安全,並涉有財務上不忠於職務的重大違失。
調查發現,空軍司令部辦理「PIT輪盤等25項採購」及「一級輪盤等8項」等採購案,得標廠商繳交生產日期及產地與契約規定未符的貨品,辦理採購人員卻疏未發現,仍驗收通過並給付款項,傷害政府採購公平性,影響飛航安全,空軍司令部核有違失。
監委指出,海軍司令部辦理「主機修理包3000HR等3項」、「引擎提升閥門擬桿等55項」等2件採購案,得標廠商繳交契約禁止中國地區產品,機關卻仍驗收通過並給付款項,驗收作業顯有輕忽草率,海軍司令部自有違失。
監委強調,空軍司令部及海軍司令部辦理「噴嘴等118項」及「導風罩等124項」等軍機、軍艦引擎料件採購案中,得標廠商疑似出具偽造、變造的原廠證明或進口報單,驗收單位雖已備具辨別該等證明文件真偽的量能,卻仍通過驗收,空軍司令部及海軍司令部都應檢討改進。
監委表示,空軍司令部及海軍司令部辦理相關採購案,經查有採購契約未規範廠商出具進口報單及壽期證明、未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保存採購文件,以及未依規定參考廠商投標報價訂定底價等缺失,應查明相關人員疏失責任,並綜整各項採購缺失,儘速改進。(編輯:林興盟)1121225
監委指出,空軍司令部及海軍司令部辦理採購驗收程序中或完成驗收後,發現驗收結果與規定未合,卻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驗收減價收受情事,應審慎檢討其必要性,避免減價收受程序成為驗收不合格的替代作法,空軍及海軍司令部應檢討妥處。(編輯:林興盟)112122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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