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台北29日電)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近日表示,違法犯罪行為人罪責自擔,不能株連或及於他人。
綜合央視、中國法治日報等陸媒報導,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關於2023年備案審查工作情況的報告26日提請14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
報告公布了多起備案審查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是有市轄區議事協調機構發布通告,對涉某類犯罪重點人員採取懲戒措施,包括限制其配偶、子女、父母和其他近親屬接受教育、就業、社保等權利。
報告指出,有民眾對此提出審查建議,認為這樣的限制措施實際上屬於「連坐」性質,應停止執行。
報告指出,中國憲法規定,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以及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法工委研究認為,「任何違法犯罪行為的法律責任都應當由違法犯罪行為人本人承擔,而不能株連或者及於他人,這是現代法治的一項基本原則」。
法工委認為,有關通告對涉罪人員近親屬多項權利進行限制,違背罪責自負原則,不符合憲法第二章關於「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規定的原則和精神,也不符合有關教育、就業、社保等法律法規的原則和精神。
報告表示,法工委與有關主管部門督促有關機關廢止該通告,並支持有關主管部門在全國範圍內部署展開自查自糾,防止及避免出現類似情況,確保執法司法工作在法治軌道上規範推進。(編輯:陳鎧妤/周慧盈)1121229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