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邱國強北京5日電)中共北京市紀委、北京市監委日前印發「北京市政商交往負面清單」,規定公務員不准濫用監管執法職權、不准違規收受財物等「十不准」。官方並發現,部分黨員幹部因難以把握政商交往界線,導致與企業接觸有畏難情緒。
綜合中國媒體報導,這份「北京市政商交往負面清單」明確列出的「十不准」依序為:不准落實政策打折扣;不准漠視企業訴求;不准在服務企業中推諉扯皮;不准違規干預企業經營;不准濫用監管執法職權;不准參加明令禁止的活動;不准違規收受財物;不准侵占企業利益;不准違規兼職、持股;不准拉幫結派相互攀附等。
在「十不准」以下的較具體規定為,嚴禁在貫徹落實黨中央「優化營商環境」有關決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不得在落實惠企政策中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落實「服務包」、「服務管家」機制,不能「只掛名不履職」。
清單同時規定,嚴禁對企業合理訴求置若罔聞,甚至故意刁難、吃拿卡要;不得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旅遊、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不得違規收受贈送的禮品、禮金、電子紅包、消費卡(券)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
此外,不得對企業申辦事項冷硬橫推、效率低下;嚴禁隨意性執法、選擇性執法;涉企收費須依法依規,不准對企業亂檢查、亂收費、亂罰款、亂募捐、亂扣留。
清單還宣示「無事不擾」,給足企業生長空間;黨政幹部不准插手企業項目選定、招標、工程建設、採購銷售等市場經濟活動;不得對企業指定或變相指定仲介服務機構。
此外,不得向企業及其負責人籌資、借款、借物,或要求支付應由本人負責的費用;不得違規在企業兼職或從事其他營利性活動。
清單並規定,不得出現「新官不理舊帳」,因領導班子換屆、崗位調整、機構改革等原因,擅自改變或不執行已生效的各類合約、協議、決定等。
新華社報導,隨著「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推進,個別地方出現「不敢擔當、不願作為」的傾向。根據中共北京市委常委會調研發現,政商交往界線難把握,導致部分黨員幹部在政商交往中感到「困難大、有畏難情緒」。而制定這份清單,就是對這種現實問題的「針對性破解」,也是為黨員幹部劃出政商交往的行為底線。
北京市紀委、監委相關主管表示,市紀檢監察機關將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政商不當交往、破壞營商環境的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編輯:曹宇帆)113010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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