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6日電)內政部去年修正平均地權條例,新增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外界原本擔心審查過程恐遭卡關。但據審計部最新公告指出,截至去年10月底止,計有50件申請案,平均審查天數為4.38個工作天。
立法院會民國112年1月三讀修正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祭出5大重拳遏止炒房,包括限制換約轉售,重罰炒房行為,最高可處新台幣5000萬元,增訂檢舉獎金制度、私法人購買住宅改為許可制,且5年內不得移轉、預售屋解約要申報登錄。
審計部公告指出,平均地權條例修正後,新增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房屋,應檢具使用計畫並經內政部許可;據內政部表示,有關私法人參與都市更新而需事先購入住宅進行整合情形,雖納入「需經許可」項目,但會在子法中明確規範應備文件、簡捷審查程序,讓合理交易順利運行。
審計部在112年5月查核發現,內政部112年4月25日到5月15日預告平均地權條例5項子法,其中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房屋許可辦法草案中,雖進一步規定,私法人申請買受30年屋齡以上老舊住宅等房屋進行都市更新,應檢具申請及使用計畫書等文件,但因未明確規範審核期限,影響都市更新執行進度及民間參與意願。
審計部表示,內政部在112年6月29日訂定6類「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申請書及使用計畫書」,其中2類專供都市更新及危老重建使用,並將申請範圍擴大至街廓,免逐戶申請,以簡化申請及審查程序。
審計部指出,截至112年10月底止,計有50件申請案,平均審查天數4.38個工作天,有效節省審查時間,避免影響都市更新案件推動進度及民間參與意願。(編輯:林興盟)113011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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