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6日電)中選會今天說,選罷法在109年修正時,已增列選舉人照顧的6歲以下兒童得進入投票所,選務人員應依法辦理;受理候選人登記時也不得限制孩童進入,已請各選務機構精進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教育訓練,要求依法規辦理。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今天舉行記者會,揭露17起孩童進投票所遭拒案例,另外板橋立委候選人劉書婷因攜幼子前往登記參選,被新北市選委會拒絕入內;小歐盟批評中選會疏失連連,兒童權利觀念需加強。
中選會透過新聞稿表示,民國109年5月修正公布的「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已增列選舉人照顧的6歲以下兒童,得進入投票所。相關規定並納入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手冊。
中選會說,當時已函請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在辦理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加強宣導,請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落實辦理,並精進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教育訓練,要求工作人員務必依法規辦理。
中選會表示,有關新北市選舉委員會原規定,12歲以下兒童及嬰幼兒不得為候選人的陪同人員,影響候選人登記一案,新北市選舉委員會已在112年12月6日修正,陪同候選人進入登記會場的人員已包含12歲以下兒童及嬰幼兒在內,除加強登記會場相關安全防護設施外,也依規定派員協助維護兒童安全。
中選會指出,新北市選舉委員會在112年12月7日召開說明會,邀「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與會,除向該黨說明修正候選人登記規定,並表歉意外,也有提出改善措施;中選會已在112年12月21日回復「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在案。
中選會說,今年1月31日也已函請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配合性別平等政策,在受理候選人登記時,基於現場秩序維護及安全考量,得限制陪同候選人登記的人數,但不得限制孩童進入候選人登記場所,以建立友善登記參選環境,並請在辦理各項選務工作時,加強性平觀念宣導。(編輯:郭無患)113020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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