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游凱翔台北16日電)宏都拉斯媒體指出,宏國與台灣斷交後,仍積欠台灣約新台幣139億元債務。外交部今天回應,此債務是台灣的銀行業者與宏國依商業貸款模式放款,即使台宏關係生變仍不影響合約,目前均正常還款、無違約。
宏都拉斯媒體「新聞報」(La Prensa)指出,宏國在與台灣斷交近11個月後,仍積欠台灣超過4.4億美元(約新台幣139億元)的債務。
外交部對此回應,有關報導所載宏都拉斯積欠台灣的債務,是台灣的銀行業者與宏國政府依商業貸款模式進行的放款,借貸合約載明雙方權利義務,並訂有爭端解決機制及訴訟管轄機制等。
外交部強調,即使台宏兩國關係生變,貸款合約並不受影響,宏國仍須依約繼續償還本息給台灣的銀行。
外交部說明,目前宏國向台灣的銀行貸款案均正常還款,並無違約情形;日後倘遇有違約情事,銀行也可依商業貸款實務,循國際司法途徑進行追償。(編輯:林克倫)113021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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