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國土法卡原青返鄉發展 國土署澄清:非事實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郭建伸台北17日電)媒體報導國土計畫法卡原住民青年返鄉發展。國土管理署今天嚴正澄清並非事實,指國土計畫法是台灣首部納入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機制的空間規劃法令,且國土計畫法賦予地方政府因地制宜的土地使用管制規定。

媒體報導,國土計畫法卡原住民青年返鄉發展,並指國土計畫法封殺原民土地合法化途徑。

國土署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根據國土計畫法第23條規定,如涉及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的土地使用管制,可依照「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規定辦理,國土計畫法是台灣首部納入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機制的空間規劃法令,落實原住民族居住權益及傳統文化保護工作。

國土署指出,為使原鄉青年可返鄉發展特色產業,國土計畫法也賦予地方政府可依據實際使用情形,訂定因地制宜的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以符合原住民族轉型正義及使用需求。

國土署表示,國土計畫法政策推動的過程中以「保障原住民族既有居住權」為優先,並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共同研商及訂定「原住民族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只要符合「屬原住民族土地」且「存有民國105年5月1日前之既有建物」2項要件,即可依規定申請作住宅使用。

有關新竹縣政府曾建議要將零售、餐飲及民宿等部落生活及產業發展所需的使用項目納入輔導部分,國土署指出,已請原住民族委員會評估各縣市實際需求,以納入條文中來訂定,報導中表示縣府建議都沒被國土管理署採納,應屬誤解。

國土署表示,國土計畫法已納入原住民基本法精神及規範,應透過更細緻的規劃程序讓部落族人能夠參與相關討論,擬定因地制宜的土地使用管制,以滿足不同原住民族部落的生活、文化及產業發展需求。(編輯:張均懋)113021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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