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李雅雯台北22日電)陸委會今天表示,有關機關依法完成金門陸快艇案相關事件調查後,2名陸籍人士沒有留置的必要與理由,基於人權保障,由主管機關依法執行遣返程序。
大陸委員會(陸委會)22日透過書面回應外界質疑金門陸快艇案2名陸籍人士迅速遣返,相關機關有否完成有關程序一事。
陸委會表示,關於14日在金門水域陸三無船舶(無船名、無船舶證書、無船籍港登記)違法越界捕魚案,福建金門地方地檢署、海巡署已經對外說明遣返2名生還者相關處理,包括2名生還者已完成證人作證程序、已完成留置調查程序。
陸委會強調,在各有關機關依法完成事件相關調查後,這2名生還者已經沒有留置的必要與理由, 基於人權保障,由主管機關依法執行遣返程序。
中國大陸一艘載乘4人快艇14日越界闖入金門海域遭海巡人員追緝翻覆釀2死、2人生還。2名生還者於20日下午透過小三通搭船返回中國大陸。(編輯:唐佩君)113022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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