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金門快艇案調閱小組是否違憲 綠白交鋒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郭建伸、王揚宇台北5日電)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擬提案要求成立金門快艇案調閱專案小組,但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質疑違憲。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今天表示,這論調荒謬到極點,法學常識完全不及格,成立調閱小組與對偵查案件調卷是不同命題。

對此,吳思瑤回應,偵查中的案件,立法院自不得擴張權力組成調閱或調查小組,這項提案最終暫緩推動,或許在野黨團自知理虧,也希望國民黨團、民眾黨團能懸崖勒馬,立委再大也不能夠逾越憲法的規範。

民眾黨團昨天於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臨時提案,要求成立「113年2月14日金門近海快艇翻覆事故案」的調閱專案小組。不過吳思瑤昨天指出,根據大法官釋字729號,立法院只能在制度、預算及法律等事件對檢察機關進行通案監督,沒有介入個案調閱偵查卷證的餘地。

黃國昌今天偕民眾黨團副總召黃珊珊、幹事長吳春城舉行記者會公布第二波司法改革法案,並於會後接受媒體訪問。媒體詢問如何看待吳思瑤指成立調閱專案小組有違憲疑慮。

黃國昌表示,這種論調簡直荒謬到極點,法學常識完全不及格,大法官釋字729號是指立法院不可對偵查中案件向檢察官調卷,與成立調閱小組是兩個不同命題。

黃國昌指出,民進黨團在2013年國會監聽風暴時主張成立監聽調閱小組,慶富獵雷艦弊案爆發時,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也成立調閱小組,兩起事件當時檢調都在偵辦案件。他說,真正界線是成立調閱小組後不能跟檢察官調閱偵查中的案卷,不代表不能成立調閱小組。

黃國昌批評,這是憲法基本常識,但民進黨團為阻礙立法院監督、護航行政部門,結果立委自我閹割國會調查權,令人遺憾。他指出,這種惡意扭曲法律的言論,不僅凸顯法學常識不及格,也對釐清事實真相毫無幫助。

黃珊珊表示,法務部有關偵查不公開的辦法中提及,若針對國家安全、社會矚目案件,若有必要可有適度公開說明,吳思瑤大概不是唸法律,可以請教一下民進黨團書記長莊瑞雄。

吳思瑤今天在民進黨團輿情記者會回應表示,依據大法官釋字第729號解釋,檢察機關代表國家進行犯罪偵查追訴,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且為保障檢察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對於偵查中的案件,立法院自不得向其調閱相關卷證。

吳思瑤認為,以此最簡單的前提來說,偵查中的案件,立法院自不得擴張其權力,組成調閱或調查小組,這項提案最終暫緩推動,或許是在野當自知理虧,也希望國民黨團、民眾黨團能懸崖勒馬。(編輯:蘇龍麒)113030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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