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23條立法草案提高減刑門檻 恐影響國安法被告

中央社

(中央社台北9日電)香港政府在基本法23條立法草案提高囚犯減刑門檻。現行法例下,囚犯因行為良好可獲減少最多1/3刑期,但草案提出囚犯必須被認為「不會不利國家安全」才能獲得減刑,恐影響目前涉及國安法的多案被告。

港府昨日公布基本法23條立法草案,除了外界關注各類罪行如披露國家秘密罪等控罪元素及刑期外,港府還提出修改多項現行法例,包括「監獄規則」等。

根據目前「監獄規則」等法例,正在服刑的囚犯如實際刑期超過1個月,可因勤奮及行為良好而獲得減刑,減刑不得超過總刑期的1/3。

但23條立法草案增加條件,如果囚犯是因違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而服刑,必須要懲教署署長信納該囚犯「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才能獲得減刑;若懲教署署長不批准減刑,則須每年覆核該項決定。

草案進一步指出,「為免生疑問」,不論囚犯的刑罰是在草案生效前、當天或之後判處都適用。

港府向立法會提交的參考資料稱,有關規定非懲罰性措施,也沒有增加囚犯被判處的刑期,而且不適用於已獲提早釋放的囚犯,因此不存在「追溯力」的問題。

根據草案內容,香港蘋果日報案、泛民主派初選案等被告,甚至香港首名被法庭裁定違反國安法、目前正服刑的唐英傑,都可能受到影響。

基本法23條立法草案正由立法會審議,此前有港媒報導,港府希望在4月15日完成立法。(編輯:陳鎧妤/楊昇儒)113030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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