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委會:海洋庇護區劃設採納各方意見 依原基法辦理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5日電)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舉行海洋保育法公聽會。海委會副主委吳美紅說,逾90%海域未受保護區法規規範,要劃設海洋庇護區前,審議會將採納各方意見、公開透明,並依原住民族基本法辦理。

行政院會2月15日通過海洋保育法草案,未來主管機關可劃設海洋庇護區,並分為核心區、緩衝區、永續利用區層次管理;若要劃設海洋庇護區,應設審議會,由專家學者、民間團體及相關機關代表組成,其中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1/2。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舉行「海洋保育法草案」公聽會,邀請海洋委員會、內政部、農業部等機關代表及學者專家列席。

海洋委員會副主委吳美紅說,台灣現有海洋保護區69處、共5401平方公里,占領海及禁限制水域8.38%,換句話說還有逾90%海域未受保護區法規規範。劃設海洋庇護區需充裕的科學調查、與利益團體溝通、審議會等機制,並非一蹴可幾。

吳美紅表示,海洋庇護區的劃設,將以科學為基礎、審議會採納各方意見,公開透明的劃設程序,折衷各方權益;涉及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者,將依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辦理,承認原住民族自然資源權利、諮商同意等。

無黨籍立委、內政委員會召委高金素梅說,她支持海洋資源保育,但必須捍衛原住民族傳統海洋文化、降低對原民生存權益的衝擊,應將原住民族納入審議會的當然成員。另外,應增列縣市層級的審議會,才能依當地需求劃定海洋庇護區,並要求28日不要逐條審查,「否則不惜動員、表決」。

台灣海洋大學講座教授邱文彥表示,為保護海洋多樣性與永續,草案要更完整、不要倉促立法,參考國外立法案例,海洋保護區劃設要納入權益關係人、加強溝通,保障既有使用者權益。保護區劃設若沒有得到當地民眾支持,劃設後的保育計畫沒通過,等於是空的,會是「紙上的海保法」。

台灣海洋大學講座教授邵廣昭說,海洋保護區劃設及有效管理,有助產業發展,並可協助漁村轉型,藉此發展生態旅遊,例如菲律賓宿霧主打鯨鯊旅遊,讓當地漁民翻轉貧窮。另外也可確保漁業資源不會被非原住民過度捕撈,完整保護生物多樣性。

中華民國全國漁會總幹事林啟滄指出,海保法舉環保大旗,用超音速立法,請尊重漁民合法捕魚權益,若有影響需輔導、補償,要求審議會委員有1/2漁民代表。海保法就像空白支票,庇護區要劃在哪,核心區、緩衝區有多大、要保護什麼物種都沒提到,不希望沒說明就造成漁民恐慌,要跟各區漁會、漁民說明。

台灣海洋大學教授兼海科院長廖正信說,很擔心會把漁民傳統作業漁場劃為庇護區,讓漁民生計雪上加霜,過渡時期應有相關作為保障漁民生計。且海域空間不像陸地,漁民作業時是追隨魚群移動,政府應主動通告漁船,已經接近核心區的預警機制,避免無心觸法。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研究專員施仲平指出,政府不會今天公告劃設保護區、明天就不讓漁民進入,草案中已明確規定,劃設前會充分溝通。主管機關是有心要跟各界溝通、並非倉促立法,希望保育團體能和漁民一起合作、保護海洋。

海洋保育署長黃向文表示,海保法、漁業法都有提到補償機制,會在法規中整合,罰則部份也會彈性調整。子法也會邀相關利害關係人討論,大家都有共識後才會預告、公聽程序。海保法通過只是海洋保育的第一步,有制度後才能邀大家參與討論,進而達到海洋保育目的。(編輯:蘇志宗)113032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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