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委修法 國手比賽致短期失能要給後續醫療照顧

綠委修法  國手比賽致短期失能要給後續醫療照顧 | 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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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9日電)民進黨立委何欣純等人今天說,鑒於日前亞洲盃資格賽,台灣男籃隊爆發失能險保障不足爭議,因此她提案修正國民體育法,若國手及隊職員因培訓或參賽致短期失能等,要提供其後續醫療照顧及相關就業輔導服務。

何欣純等人也說,為鼓勵全民參與運動並兼顧參與者的風險,她所提修法版本,規定學生代表學校參加體育活動,學校應另為其投保相關身故保、醫療、住院醫療、傷害門診、失能保險金、生活補助等保險。

民進黨立委何欣純、羅美玲、陳培瑜今天在立法院召開「沒有學生選手,哪有國手!」記者會,說明相關修法主張。

何欣純表示,國民體育法設立初衷是希望民眾盡情享受運動,但以現行國體法相關母法、子法規範,各項、各級選手競技賽事的保障明顯不足,因此她提出修法版本。

現行國民體育法第23條條文規定,國家代表隊培訓選手及隊職員因培訓或參賽致短期失能、身心障礙或死亡者,中央主管機關應發給慰問金。

何欣純說,現行法規未能提供國手及職員足夠的運動生涯保障,她的修法版本強制將國家隊選手、職員納入短期失能及醫療照顧保險、傷後後續醫療照顧及相關就業輔導服務,讓國手及職員得以擁有足夠的保障。

此外,為鼓勵全民參與運動,厚實台灣體育實力並兼顧參與者的風險,何欣純說,她的修法版本中提到,學校為維護代表學校參加體育活動或從事運動訓練的學生,以及運動教練的安全及健康,並減輕家庭經濟負擔,學校應另為學生及運動教練投保體育活動及運動訓練團體保險。

何欣純表示,也要參照現行學生團體保險制度,由教育部訂定體育活動及運動訓練團體保險費用費率,且須另行設立保險費審議會,應於審議通過後公告相關費率。保險費部分由各級學校主管機關補助1/3,其餘2/3保險費由運動發展基金支應。

羅美玲指出,保險不僅有助減輕選手們的負擔,更能鼓勵他們在訓練或比賽中專心、放心地投入,提升國家體育水準與實力,培養更多優秀的運動員,讓台灣在運動領域裡取得更好的成績。

陳培瑜說,關於學生運動員的保險,她已向金管會提示過或許可以參考美國一級男子籃球錦標賽(NCAA)的經驗,讓更多學生運動員選擇其適合的保險,因此看到何欣純的提案後,她馬上加入連署,另也建議教育部可先進行相關前期研究。(編輯:翟思嘉)11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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