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范正祥台北1日電)立法院經濟、交通委員會聯席會議今天初審「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朝野立委在逐條審查時,包括草案名稱和所有條文均無法達成共識,最後全案保留送出,交由黨團協商。
國民黨立委傅崐萁等人提出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根據草案內容,主張主管機關為國發會,所稱環島高速鐵路,指台灣高速鐵路由宜蘭站延伸到花蓮縣、台東縣,並銜接至屏東縣六塊厝站,所需建設經費來源可引進國際「主權財富基金」採用興建營運後轉移模式等,全部計畫的建設完成以不超過10年為限。
領銜提案的傅崐萁表示,基於交通平權、安全無價,提出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希望可以讓此項建設更快速進行,也可以讓台灣建構一日生活圈。
他特別提及,外界有誤謬想法,以為這樣的建設是對花蓮比較有利,事實上花蓮人只有32萬人,但每年到訪花蓮的有1200萬人次,這項建設如果完成,可以讓全民在最短時間到達花蓮。
國發會主委龔明鑫今天列席並備質詢。他向聯席會議提出國發會建議意見指出,現行機制足以推動高速鐵路建設,不需另立特別條例及基金推動;交通建設中央主管機關應以一致為宜,建設期程應務實評估。
他並表示,高速鐵路建設經費來源,宜循各年度公共建設預算,或循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方式辦理。
聯席會議在詢答過程中,民進黨立委邱議瑩質疑,傅崐萁等人所提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的可行性,如何能夠在10年之內完成,僅是土地徵收取得,問題就很嚴重,如果土地主人不同意,政府難道要像「王」一樣要人民交出土地;另外,草案也沒有提到需要多少經費。
邱議瑩並質疑,假如每位立委都可以像這樣提出重大建設發展特別條例草案,那麼她是不是也可以比照這樣運作模式,也來草擬高雄重大建設發展特別條例草案,預算規模新台幣1兆元,訴求給高雄一個重大起飛的機會。
民進黨立委蔡其昌說,他支持花東建設,更支持交通平權,但他反對用特別條例來處理國家重大建設或交通建設。
蔡其昌指出,憲法規定行政權和立法權是分開的,憲法賦予立委的立法權,應該監督行政權,但不可以凌駕行政權。他也質疑,如果國家所有交通建設、重大建設,立委可以用特別條例來做這種事情,那麼他是不是也可以提個大台中建設發展特別條例,預算規模也1兆元,他也可以強調交通平權,提出全島捷運建設特別條例草案,因為他的海線選區選民至今還沒有捷運可以使用,海線的鄉親也繳稅,為什麼沒有捷運。
民眾黨立委林國成表示,建設應該平均發展,肯定北、中、南交通建設,但對於東部交通以及離島交通也應要有建設藍圖。
無黨籍立委陳超明呼籲,先讓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通過,希望不要反對,「先把條例通過,讓我們有夢」,再逐步把它完成。
龔明鑫答覆,現行政府推動交通建設的機制已甚為明確完整,過去都有相關的經驗,包括程序、法令都很完備,也有專業性的評估,所有交通建設還是依據這樣辦理比較適當;反之,如果每一個都透過特別條例強制性的話,就沒有辦法做專業評估。
聯席會議今天在完成詢答後,進入逐條審查的階段,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共10條條文,朝野立委審查時,包括草案名稱和所有條文均無法達成共識,最後全案保留送出,交由黨團協商。(編輯:林興盟)113040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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