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范正祥、陳俊華台北2日電)特別預算是否浮編引發論戰,針對在野立委主張修正預算法,限制特別預算的使用,審計部審計長陳瑞敏今天表示,希望盡量避免,但會尊重立法院的決議。
現行預算法第83條規定,有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第1款)、國家經濟重大變故(第2款)、重大災變(第3款)、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第4款)等情事之一時,行政院得於年度總預算外,提出特別預算。
為避免「特別預算常態化」破壞預算整體性及財政紀律,國民黨立委與民眾黨團在立法院本會期提出預算法第83條條文修正草案,盼限制特別預算的使用。
立法院會今天邀請陳瑞敏報告「中華民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等案審核經過,並備諮詢。民進黨立委吳思瑤發言時指出,特別預算制度行之有年,不論誰執政,都有一套非常嚴謹的程序,但是這幾年持續被污名化、妖魔化。
吳思瑤詢問如何看待藍白都提案要修預算法第83條,提出要把第4款刪除,或增加立法院同意這種額外的但書。陳瑞敏表示,「盡量避免,但是我們還是會尊重大院(立法院)的決議。」他認為開始的計畫很重要,應加強的是計畫的審議。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發言時,則對吳思瑤的說法提出反駁。他問陳瑞敏,就算刪除預算法第83條刪除第4款,仍有第1款至第3款,是否可以因應緊急危難和重大災變等情況。陳瑞敏說,如果是重大災變、緊急危難,要符合前3款的條件。
民眾黨立委張啓楷發言時也質疑,特別預算已成吞噬民脂民膏的黑洞,有些特別預算浮濫。他表示,預算法第83條的第1款至第3款已經夠用,第4款本身就是空白授權,過去很多民進黨立委也提過應修掉第4款。
陳瑞敏在答覆國民黨立委林思銘詢問時說,從民國90年到現在編了40個特別預算,其中用到這條款的有將近一半,使用時要慎重,因為這是讓國家編預算多一個方式,只要計畫產生的效益大於預算規模就好。而審計是後端,依照立法院通過的預算審議,並對執行效能提出建議。
此外,林思銘問,台電連年虧損什麼時候才能停止,每年要靠政府編列預算補助台電,這樣合理嗎。陳瑞敏說,希望台電強化經營體質,加強開源節流,台電虧損原因有很多,電價低於成本,且負債部分利息高,有很多要強化經營管理。
林思銘另關注,數位身分證暫緩推動換發,廠商求償後調解金額約新台幣2.8億元,這筆帳誰要買單。陳瑞敏說,有提出審核意見,因為開始時沒有審慎評估計畫可行性,後來採購發生一些問題,計畫停了後會違約、增加一些經費,送請監察院核處。(編輯:翟思嘉)113040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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