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李雅雯台北8日電)澳門政府將澳門國父紀念館列為待評定文化遺產,倘若強制出售,澳府將有優先取得權。陸委會表示,持續關注事態發展,極力爭取澳門國父紀念館免被列入文化遺產。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或處理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大陸委員會(陸委會)預算凍結案計5案,陸委會主委邱太三與會備詢。
邱太三表示,澳門政府正對於建築物做判斷、認定,重新判斷、認定其究竟是否屬於都市規劃一部分,澳門特區政府也不是有特別針對,這是其城市整體規劃;陸委會將持續地面對後續態勢變化。
陸委會送交立法院書面報告內容指出,澳門國父紀念館產權由我政府依澳門及我國法令合法持有,這是我方在澳門的珍貴資產,目前無出售計畫,現由陸委會澳門辦事處負責管理及維護。
澳門國父紀念館每年不定期舉辦台澳文化藝術交流展演活動,去年在澳門國父紀念館辦理文教交流活動,參觀人次達2萬2279人次,有助於行銷台灣,拓展與澳門當地各界人士的交流與互動。
澳門政府去年3月將澳門國父紀念館列為第4批待評定文化遺產,若經評定通過,將影響管理運用與處置的彈性。
為了爭取澳門國父紀念館免被納入澳門文化遺產,經過徵詢律師意見後,除了由澳門辦事處出席3場公開諮詢了解各界意見外,也於去年5月、9月兩次致函澳府;另於6月、10月再以業權人APHS公司名義,向澳府文化局提出陳述意見書。
陸委會書面報告內容強調,將持續與澳府溝通,極力確保我方權益及國有財產安全,事先預擬各種可能的情境及應變處置方案,在維護國家尊嚴、國家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盡力確保國有財產安全,妥慎處理。(編輯:陳鎧妤)113040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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