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公聽會 學者建議聽證調查權用專法規範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1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舉行國會改革公聽會,與會專家學者就國會聽證調查權等議題發表看法,有人主張應予強化,也有學者建議應以專法規範行使聽證與調查權的範圍與界線等。

針對國會改革相關修正草案,國民黨立委及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所提版本,涉及擴大立法院調查權、總統國情報告採即問即答等;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所提國會改革法案,重點包括要完備同意權行使程序,採調查權、調閱權雙軌制等。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連續2天就國會改革議題舉行公聽會,今天公聽會主題為「如何落實國會調查/聽證權以有效監督行政機關,並防範機密外洩危害國安」。

根據出席公聽會的前監察委員仉桂美所提書面資料提到,監督政府的責任有賴非執政的少數黨,而國會聽證調查權實為落實監督責任政治的重要武器,應予強化。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指出,建立國會聽證調查制度及藐視國會罪的立法,可以讓官員不敢也不能說謊,這也才能落實立委問政最基本的核心職權,至於這個約束制度要用行政罰還是刑事罰,可以討論。

萬國法律事務所律師陳鵬光認為,建議制定國會調查權行使的專法,而國會調查權行使的目的在於獲取資訊以準備立法、監督行政,目的不在個案究責。

國立中山大學中國與亞太區域研究所教授張顯超說明,立法院的聽證與調查權只是立法權的補助,並非等同於司法調查權,用意是在釐清與輔助立法的功能,而立法院行使聽證與調查權,其範圍與界限必須以專法制定。

前立委、律師黃世杰則認為,若只是修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幾個條文,不足以承擔權責相符、制度設計配套,應該要有完整專法釐清問題,就好像法院開庭有完整的實體法搭配訴訟法一樣。

前監察委員周陽山所提書面資料表示,由於聽證會動見觀瞻、影響巨大,應設置條文予以規範,立委也應嚴格要求自律,以免有心人藉聽證程序上下其手、牟取私利,進而破壞調查與聽證的公信力。(編輯:張若瑤)113041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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