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2日電)111年國慶展演無人機遭疑是中國製。監委員張菊芳今天說,經查關鍵零組件,如通訊、飛控及定位晶片,並無使用中國廠牌通訊模組,但凸顯資安確有管理盲點及權責不清,行政院應檢討改進。
監察委員張菊芳、賴鼎銘、王麗珍透過新聞稿表示,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9日通過3人所提調查報告。民國111年國慶活動傳出展演用無人機,內含中國廠牌通訊晶片爭議,經歸納相關證據顯示,實際執飛的無人機關鍵零組件,如通訊、飛控及定位晶片尚無使用中國廠牌通訊模組的明確證據。
監委指出,數位部等機關透過行政訪查,卻發現其他型號無人機有使用中國廠牌通訊模組。據監察院諮詢專家學者意見,中國廠牌通訊晶片確實可能潛藏資安風險,但資安風險不分國籍,亟待建立並發布通用的資安驗證或規管措施。
監委表示,本案凸顯無人機蓬勃發展,陸續成為政府重大活動標案標的,但資安方面的法規、驗證及輔導機制闕如,政府採購規定未臻嚴謹完整,商品檢驗未納2公斤以下無人機、群飛活動場域管理鬆散、進口管理欠缺專屬貨品分類號列等問題,凸顯其管理盲點。
監委說,111年11月起行政院密集召集會議因應時,相關機關才就法規授權、投標須知範本所列主管機關、檢測標準發布機關等議題進行釐清,並初步建置資安檢測機制及其他配套。
監委表示,交通部及數位部針對法規授權、投標須知範本所列主管機關、檢測標準發布機關方式的立場及見解不一,當時還待行政院介入協調,顯有權責不清問題,行政院應督同相關部會持續檢討改進。
監委指出,當時工程會所公告的採購招標規定,已可規範到零組件層級,本案採購機關故宮博物院如果採較嚴謹的採購條款,或許可降低本案無人機使用中國製通訊模組的風險,然故宮未能採取該招標規定,也應檢討。
監委說,由於射頻識別相當於無人機的身分證,可加以識別,對於飛航安全管理相當重要;行政院曾請民航局研議要求無人機註冊登錄項目包含射頻識別,但國內技術及政策都未臻成熟,行政院應督同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及數位發展部確實檢討改進。(編輯:張均懋)1130412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