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15日電)國民黨立委游顥今天表示,現行勞基法未完善規定天災假,導致雇主常要求勞工在天災冒險上班。保障勞安是政府和雇主的責任,將積極爭取修法,賦予天災假法制化,保障勞工權益及生命安全。
花蓮縣3日上午發生芮氏規模7.2地震,各地皆傳出災情。國民黨立委游顥、黃建賓、牛煦庭今天在立法院召開「賺錢有數,生命要顧,天災假法制化記者會」。
黃建賓指出,自然氣候帶來的災害實非人力可抵禦,其中更以勞工的權益侵害最為嚴重,畢竟現行停班的法源依據只有「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而已,對雇主沒有任何的法律強制力。
黃建賓表示,相關觀念與法制須盡速以法律明定,維護勞工的健康安全。過去的政府做不到,新國會來補強,未來會逐步完善勞工權益的法規,讓台灣勞工擁有一個安全無虞的工作環境。
游顥指出,很多服務業者,如外送業在天災假中,冒著生命安全前往送餐地點,險象環生,嚴重影響勞工的權益與安全,與憲法保障人民的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的精神相違背。
游顥表示,保障勞工安全是政府和雇主的責任,推動天災假法制化刻不容緩,多方蒐集勞工意見後,將積極爭取修改勞基法,賦予天災假法制化,以保障勞工權益及生命安全。
牛煦庭指出,現行勞基法規定,在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發生時,雇主有權緊急召回勞工,但所衍生的成本,在實務上卻經常要勞工自己負擔,而勞工在安排休假時,又經常會被雇主告知「休假不可以跑太遠,以免緊急狀況找不到人」,導致勞工不能自由安排休假時間。
牛煦庭表示,為保護勞工權益,避免雇主濫用緊急召回,修法要求當雇主使用緊急召回的時候,必須負擔勞工因為緊急召回所衍生的成本,包含通勤費及損失。
牛煦庭指出,他也提出「勞工退避權」概念,讓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如果通勤會造成安全問題,為了安全,勞工可以選擇拒絕出勤。(編輯:謝佳珍)113041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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