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 鄧棨然因汽油彈案入獄46個月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17日電)香港「12港人案」被捕者鄧棨然因為汽油彈案及組織他人偷渡,昨天被區域法院法官判處入獄46個月。

鄧棨然此前已在區域法院承認妨礙司法公正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

綜合本地媒體今天的報導,法官昨天判刑時指出,在汽油彈案中,鄧棨然扮演領導角色;在潛逃方面,法官指他主導整個過程,包括買船及安排路線,而他沒有航行經驗,卻貿然出海,為自己生命和其他船隻帶來危險。

所謂的「12港人案」,是指12名「反送中」運動支持者於2020年8月乘坐快艇,試圖逃往台灣,但中途被廣東海警人員截獲,同年底在深圳被判刑,其中李宇軒等8人入獄7個月,鄧棨然卻因負責駕駛快艇及組織他人偷渡而被囚3年,在12人中判刑最重。

鄧棨然去年8月刑滿,由中國大陸方面移交香港警方,其後被警方依妨礙司法公正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起訴。

據報導,2019年「反送中」爆發後,鄧棨然計劃製造汽油彈,以便於同年10月1日示威時使用。

「12港人案」被捕者是李宇軒、鄧棨然、喬映瑜、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郭子麟,以及兩名未成年人。

12人被大陸方面遣回香港後,李宇軒正面臨國安控罪並轉作從犯證人,其餘全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等罪,當中以喬映瑜的判刑最重,連同製造、管有爆炸品等三項控罪,被判囚61個月,她已就刑期上訴。(編輯:曹宇帆)113041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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