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制度法初審 非六都縣市可選山地原住民議員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8日電)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地方制度法第33條修正草案,非六都的縣市山地原住民人口在1500人以上者,可選出山地原住民議員席次。初估彰化、雲林、基隆與新竹市,將各增1席議員。

立法院內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聯席會議今天邀內政部次長吳容輝、原民會副主委鍾興華等人列席,審查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現行地方制度法第33條規定,直轄市平地原住民、山地原住民人口在2000人以上者,應選出原住民議員名額;非六都的縣市部分,平地原住民人口1500人以上者,應有平地原住民選出的議員名額,但僅有山地鄉可選出山地原住民議員。

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提案指出,現行法對於原住民參政權,只保障平地原住民席次,山地原住民設籍若在原住民族山地鄉以外地區,縣市議員選舉時只能投給一般選區的候選人,造成設籍山地鄉以外地區的山地原住民族人,權益無人監督、爭取。

高金素梅質詢時表示,依國會辦公室初估,修法後會增加山地原住民縣市議員席次的,包括彰化縣、雲林縣、基隆市、新竹市,總共只有4席。例如基隆市已有1541名山地原住民,卻沒有議員席次保障,只能投給漢人的候選人;且原住民族人移居都市的已超過49%,比在山地鄉的還多。

吳容輝答詢時說,這方向是可以檢討的,當初訂定地方制度法第33條時,把非原民鄉的山地原住民這塊疏漏掉,這部分當初沒有保障到,「我認為是可以(修法)」。

民進黨立委王美惠質詢時則問,相關修正草案提出後,是否有與將受影響的縣市政府先行討論。內政部民政司代理司長鄭英弘說,議員費用是否會增加部分,有與地方討論過,但涉及地方財政,很多縣市政府希望能由中央補助。

民進黨立委李柏毅指出,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人口160萬人以下者,議員總額不得超過57席,人口80萬人以下者,議員總額不得超過43人。他問,2026年地方選舉時,哪些縣市會因為人口減少而影響議員席次,同時建議將山地原住民議員與地方議員總額一併檢討。

吳容輝說,以屏東縣和台東縣影響最大,粗估屏東縣將減少12席議員,但希望能以「緩降」方式,而不是一次減少這麼多;山地原住民議員部分,假設大家對修法草案有共識的話,應該以「外加」而不是「內含」的方式處理。

經朝野協商後,初審通過高金素梅提案,但院會討論前須經黨團協商。草案明定,縣市議員總額,有山地原住民人口在1500人以上或有山地鄉者,應有山地原住民選出的縣議員名額;市及無山地鄉之縣,有原住民人口在1500人以上者,應有原住民選出的議員名額。

另外,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提案,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對澎湖、金門、馬祖地區人民的保障,應制定離島基本法作為特別保障規定;但因協商後朝野無共識,內政委員會召委高金素梅表示,另訂期審查。(編輯:林克倫、蘇龍麒)113041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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