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震後重建紓困振興 政院估計投入逾200億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18日電)花蓮震後重建,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今天主持會議,確認整體重建、紓困及振興經費,將投入逾新台幣200億元。政院官員說,除中央提出振興方案,花蓮縣府也盼能有針對花蓮縣的類似農遊券及文化幣方案,部會正討論研議。

為協助花蓮重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吳澤成昨天親赴花蓮,舉行0403地震專案小組第2次會議,蒐集花蓮縣府對重建、紓困、振興等意見,並邀請花蓮縣政府派代表,列席今天由鄭文燦主持的跨部會會議,討論後續重建事宜。

行政院會後透過新聞稿表示,鄭文燦在會中聽取工程會報告「中央、地方公共設施復原重建、民房受損、產業振興(含觀光)等經費需求、執行進度與待解決事項」,並經與會單位確認,災區重建復原及紓困振興總經費預計投入超過200億元。

鄭文燦指示,請工程會統籌加速審查中央、地方各項公共設施復原重建工程,以及協助受災民眾、企業等重要復原重建中長程計畫,並請財主機關充分支持經費需求,若非屬公務預算項目可以支應者,則洽請賑災基金會以勸募善款協助。

受災戶安置部分,內政部國土署及交通部觀光署透過提供「花蓮縣受災戶短期安置措施」,邀請當地旅宿業者提供月租房源,讓受災戶得以月租方式短期入住合作旅宿,有意願配合的旅宿業者已達125家。

鄭文燦說,政府除提供災民租金補貼,也會提供協助安置的旅宿業者獎勵金,增加誘因,同時達成安置災民及紓困業者兩項目標。

至於須重建的建物,鄭文燦要求,內政部國土署與花蓮縣政府積極盤點災民住宅重建需求,研擬適當補助方案。

此次地震受災戶租金補貼,將以戶籍或實際居住人口計算,3口以內每月8000元,最多8口每月1.8萬元,由賑災基金會支應經費;而重建、重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為每戶350萬元,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每戶150萬元,皆由中央住宅基金支應。

減稅部分,財政部將針對受災損建築物及車輛等,予以減免相關稅賦,鄭文燦指示,財政部需減緩受災戶因災害損失所致經濟壓力。

政院官員說,建物遭貼紅單者,免予房屋稅,而相關受影響業者營業稅、營所稅部分,國稅局已主動調減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

而為協助業者,花東基金也將提撥20億元,提供中小企用信用保證基金承做200億元擔保企業融資保證。

此外,鄭文燦指示,請賑災基金會將地震死亡及失蹤賑助金從8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並研議強化遺族生活照顧措施,協助遇難者家屬度過難關。

至於相關振興方案,鄭文燦表示,請交通部、經濟部、文化部、農業部及勞動部等部研議振興方案,並持續與花蓮縣政府溝通,協助花蓮縣觀光產業、農業及中小企業能夠早日復原。

官員說,花蓮縣府也提出相關振興產業方案,並盼中央挹注資源,像是能否推出針對花蓮縣的類似農遊券及文化幣方案等等,藉以刺激旅遊消費,這部分正由農業部及文化部持續與花蓮縣政府討論研議中。(編輯:林克倫)113041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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