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3條立法生效1個月未見拘捕 官員:必要時會用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鎧妤台北22日電)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生效1個月,港府迄今尚未動用條例作出拘捕行動。香港律政司長林定國表示,「如果有必要就必須動用法律,否則它是一張無用的紙」。

俗稱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於3月23日開始生效。香港南華早報今天報導,2020年6月30日港區國安法實施後第一個月,有15人被捕;而23條立法生效後第一個月,當局尚未作出拘捕行動。

香港律政司長林定國接受南華早報訪問時表示,將國安法及基本法23條立法生效後最初數月作比較,並不完全適合,因為當時國安法需要用來遏止社會動盪造成的亂象。

他表示,國安法生效後,香港的人權狀況變得較健康及更平衡,支持政府的人不用擔心其個人資訊被「人肉搜索」。目前情況已非常不同,社會基本上已回復和平與秩序。

對於動用基本法23條立法,林定國表示,「如果有必要就必須動用法律,否則它是一張無用的紙」。法例應謹慎地使用,並且只有在確實有必要,當有足夠證據證明是合理情況下使用。

對於有說法認為,23條立法後港府較少動用是想令人感到較安心,林定國否認這一說法,並指立法本身能嚇阻有人違法,所以需動用該條例的機會也減少。

基本法23條立法同時修訂了涉及國安罪行囚犯提早獲釋的條件,明定需要懲教署長確信囚犯提早釋放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不會提早獲釋。以往一般情況下,如果囚犯在獄中行為良好,可獲減刑1/3,形同可提早獲釋。

基本法23條立法生效後數天,2021年「煽動分裂國家」罪成立而被判刑5年的馬俊文,因上述新法條而未能提早獲釋。

林定國表示,如果囚犯行為恰當,沒有引起當局擔憂,有信心他們仍然會得到提早獲釋的酌情權。

香港時事評論員劉銳紹接受中央社查詢時表示,不需太著重當局動用23條立法的次數。當初北京及港府急於完成立法,是想避開今年底美國總統大選的時間,「快刀斬亂麻」;通過立法是有關方面「心理上的需要」,親建制人士也指23條立法不應備而不用。

劉銳紹又指,即使港府拚經濟,也不等如會放棄維護國家安全及政治上的緊縮。(編輯:陳鎧妤/邱國強)113042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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