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後港府轉軟銷 學者:微調公關策略意義不大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鎧妤台北29日電)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後官員繼續解說,強調立法後市民及新聞界仍可批評政府,政府反駁外界批評要適度及理性。學者稱,官員微調公關策略以軟銷試圖安定人心,相信是為自己形象加分及配合建制派的民間外交,但實質意義不大。

港府為基本法23條立法成立「應變反駁隊」,在立法期間多次反駁外國政府或媒體的批評。如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曾批評美國國務卿布林肯(Antony Blinken)對23條立法的評論是「抹黑詆毀、誤導和錯誤」,並指是「卑劣的政治技倆」、「虛偽的雙標」。

香港行政會議召集人葉劉淑儀4月接受明報訪問時表示,除了政府官員要繼續對外解說,更應推動民間外交。

對於有意見批評建制派或政府近年出現「低級紅」現象,葉劉淑儀說「要慢慢改」,而香港作為世界橋梁,過往成功是因為開放,若國安威脅受控,就應該調整,「如果太過戰狼,就會扮演不到這個角色」。

基本法23條於3月23日實施後,港府官員繼續解說新法例,手法似乎有所轉變。

其中香港NOW新聞台推出「築牢國家安全」節目,在節目中鄧炳強到街市等與市民聊天,解說新條例。他說:「就算有23條後,批評政府是絕對可以的,我們很喜歡市民給意見我們(給我們意見)。」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4月接受南華早報訪問時表示,反駁是非常重要,而且要適時,「反駁必須是適度和理性,所使用的語言、語氣必須與指控的嚴重程度相稱」。

林定國29日在明報撰文表示:「新法例絕對無意而實際上也不會對新聞自由施加任何額外不合理的限制,包括對政府作出批評的自由,無論批評有多尖銳和嚴厲。」

香港浸會大學政治及國際關係學系副教授陳家洛向中央社表示,港府在策略上或公關技巧上作出輕微調整,以軟銷方式試圖安定人心,相信是要配合對內及對外某些策略,樹立較溫和形象。

他說,對內官員要為自己形象加分,對外則可能是配合建制派近期提出的民間外交,「如果官員姿態仍然太強硬,民間也難以發力」。

陳家洛表示,這些公關策略調整沒有太大實質意義。如日前歐洲議會強烈譴責港府實施基本法23條立法,港府依舊批評對方「抹黑」、「險惡用心」;又或港府日前批評英國發表的香港半年報告是「顛倒黑白」、「注定徒勞無功」,都顯示港府容易故態復萌。

香港目前似乎出現一種現象,如23條立法期間社會沒有反對聲音,但對於一些社會性議題,如垃圾徵費卻引起不少市民及商界批評,就連資深建制派人物、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理事長盧文端也在明報撰文,要求政府擱置垃圾徵費,確保聚焦經濟發展。

對此,陳家洛表示,這反映香港已出現實質改變,「有些地方可以批評,有些地方不可以(批評),以往沒有這條線」。

他表示,以往社會對不同議題都有自主討論空間,但現在似乎是要等「由上而下某種形式的訊號」,才知道什麼可以批評。過去數年新聞界都要避免觸及紅線。

他說,這並不是香港市民以往熟悉的言論及新聞自由空間。「蘇聯時期有一個笑話,政府說有新聞、言論自由,但行使了這些自由後,還有沒有自由便要另外看」。(編輯:曹宇帆)113042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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