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敬殷30日電)面對近期引發關注的租賃公司融資亂象,尤其是業者巧立名目規避法定利率16%上限,造成債務人無力償還,多位民進黨立委今天舉行記者會,提案修法民法第205條,明定相關規費、違約利率應納入共同計算,杜絕高利貸亂象。
民進黨立委郭國文、林宜瑾、鍾佳濱、陳素月、賴惠員在立法院舉行「杜絕融資公司高利貸 修正民法保障消費者權益」記者會。
鍾佳濱表示,許多涉世未深的年輕人或職場小白聽信使用無卡分期或先買後付,他們以為只是簽買賣契約、購買商品,但事實上背後還附加借貸契約。許多來陳情的民眾跟他說,根本不知道自己借了錢,沒有拿到借貸契約,即便拿到借貸契約,契約內容也巧立名目,加上手續費、違約金等費用早已超過16%。
林宜瑾說明,融資公司之所以應該被規範的原因在於,跟銀行相比,融資公司容易核貸、放款容易,對於資金需求者來說具有誘因,因此很多消費者都會選擇跟融資公司借貸,但融資公司若用利息以外的名目、額外向借貸者收取不合理的費用,形同額外收高利,等於完全無視於民法規定還款利率上限,以保護債務人的立法目的。
賴惠員則提到,社會上有許多收入不穩定、低收入的民眾成為融資公司提供先買後付服務的潛在客戶,這些人在銀行沒有辦法借到錢,但融資公司可以提供較靈活的借貸,現在卻走到亂象叢生,應祭出更積極的管理方式,才能有效將亂象被規範在合約內容裡面。
陳素月指出,自己在地方服務也接獲許多陳情案,例如民眾向婚友顧問公司報名課程,被遊說可以用無擔保方式貸款,可是當民眾發現課程不合適想要解約時,卻被要求支付違約金、高額手續費,沒想到解約之後,還要繼續繳貸款,造成年輕人的夢魘。
立委建議,要將民法第205條條文,修改為手續費、保管費、違約金及其他與借貸相關費用應視為約定利率利息,納入共同計算,總額年利率不得超過16%,若超過者,該契約則視為全部無效。
對於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主張推動融資公司專法,郭國文與鍾佳濱都認為,一步一步來,過去專法討論已經過了10幾年,但至今在社會上一直沒有獲得共識,現階段先修民法更直接了當,直接解決業者巧立名目、規避民法利率上限的問題。(編輯:張若瑤)113043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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