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2日電)為優化扣繳制度,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扣繳義務人範圍、延長非居住者扣繳稅款辦理期限與修正違章罰則,增進扣繳義務人權益保護。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財政部擬具的「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報告指出,為更符合行政法上義務的事責一致原則,疏緩辦理非居住者扣繳稅款作業負荷,並使稽徵機關得視違章情節輕重給予不同程度處罰,因此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草案重點包含,修正扣繳義務人範圍,從給付所得的事業其負責人、機關團體其責應扣繳單位主管等自然人,改為事業、機關、團體等本身;增訂行政法人及受託人因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而給付扣繳範圍所得;以及增訂非居住者扣繳稅款的繳納、憑單申報及填發期限,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得延長5日。
草案也修正未依限按實填報或填發憑單的處罰,由現行按給付金額或扣繳稅額「固定」金額或「固定」比率於上、下限金額內處罰,改為可視其「違章情節」於所訂的上、下限金額內處罰。
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主持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轉述,行政院長陳建仁會中表示,草案修正扣繳義務人範圍、延長非居住者扣繳稅款辦理期限與修正違章罰則,增進扣繳義務人的權益保護,優化扣繳制度,草案送立法院審議後,請財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盡早完成修法程序。(編輯:張若瑤)113050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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