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2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相關修法,增訂發給村里長春節慰勞金、調高縣市議員助理補助費總額等。內政部表示,相關財源依據地制法必須由地方籌措;行政院則指出,預計會有部分縣市需要補助,將視財政情況處理。
考量村、里長職責多元且繁重,以及加強保障議員助理勞動權益,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6條、第7條、第10條及第5條附表修正草案,增訂發給村里長春節慰勞金新台幣7.5萬元,同時調高縣市議員助理補助費總額最高每月30萬元,並調增地方民意代表為民服務費,相關調升預計明年元旦起施行,但草案還須經立法院審議。
內政部次長吳容輝出席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整體調升經費須16.74億元,其中村里長春節慰勞金約5.8億元、為民服務費約1.6億元,按照地方制度法,財源需由地方籌措;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則說,估計會有部分縣市需要中央補助。
政院官員對中央社記者補充指出,縣市政府的議員為民服務費、助理補助費及里長春節慰問金在一般性補助款設算範圍,未來將配合修法進度及年度預算籌編期程,納入基本財政支出設算,並就地方政府基本財政收入不足支應部分,予以補助;至鄉鎮市部分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是由縣政府協助。
官員說,若以今年度設算結果而言,無基本財政收支差短的縣市政府包含6都、新竹市及金門縣,至於114年度部分,須待設算結果才能確定。(編輯:翟思嘉)113050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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