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明揚條款 工廠危險品申報不實可罰500萬

中央社

(中央社台北7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明定工廠業者若未依期限申報危險物品、違反申報規定或申報不實,可開罰新台幣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若屆期未改善或申報,得按次處罰。

去年位於屏東的高爾夫球代工廠明揚國際科技工廠大火釀嚴重死傷,引發外界關注消防員權益和工廠業者責任,其中廠方存放公共危險物品超過管制數量,成為各方關注重點。

行政院會日前通過經濟部重行擬具的「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送交立法院審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日前初審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排入7日院會討論事項。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工廠業者若未依期限申報危險物品、違反申報規定或申報不實,主管機關可處工廠負責人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或申報,屆期未改善或申報者,得按次處罰。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編輯:郭無患)113050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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