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指興達電廠涉違法排廢水 高市府:已進廠採樣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洪學廣台北7日電)民眾黨立委黃國昌今天說,台電興達發電廠花7億元找外包廠商處理廢水,卻因一直無法驗收合格,台電仍持續包庇,不僅未解約,還同意降低違約金,要求環境部與高雄市政府啟動聯合稽查。

高雄市環保局表示,經查興達電廠於民國108年違反水污法相關規定,裁罰3張罰單,共計裁處新台幣487萬8000元。已進廠進行廢水排放許可文件符合度、法令規範查核及放流水質採樣檢驗,以確保該廠廢水處理設施正常操作。倘查獲違反水污法相關規定,將依法辦理。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與立委陳昭姿、麥玉珍,今天舉行「興達發電廠偷排廢水,台電高層竟遮掩三年」記者會,並播出興達發電廠涉嫌違規排放廢水的影片。

民眾黨團指出,興達電廠在2019年10月就曾因廢水檢測「硼」超標,而被開罰新台幣486萬元,於是透過限制性招標,委託「鴻超環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處理電廠廢汙水,價格高達7億餘元。但鴻超從測試開始就不合格,內部驗收資料顯示,多次驗收鴻超都無法達標。

黃國昌說,台電以限制性招標請來毫無處理廢水經驗的鴻超公司處理廢水,驗收屢屢不合格,結果台電不但未要求解約或改善,還一路護航鴻超,甚至還和鴻超到工程會「喬」違約金,從4000萬元喬成700萬元,「最後一毛不用給」。

黃國昌表示,台電明明可依法主張權利拿回違約金,卻放任業者胡搞。他要問台電,當初這個標案是怎麼給出去的,根據內部會議紀錄,興達電廠曾研議解約,最後為何不了了之,是誰決定不解約,最後這些廢水流向何方。

陳昭姿指出,興達電廠的備案是將廢水暫時儲放在5萬噸雨水槽緩衝,但雨水儲存槽設計並非用來儲存廢水,連台電員工也擔心桶槽可能不耐腐蝕而破損。「灰塘」並非台電申請登記的廢水放流口,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未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排放廢水。

黃國昌說,民眾黨團將相關資料交由環境部直接告發,要求環境部與高雄市政府應盡速啟動聯合稽查,不該一邊違法發電、一邊護航廠商,把汙染留給人民。

出席記者會的環境部簡任技正儲雯娣指出,依法電廠有設置監測機制,會將數據傳到高雄市環保局;對於記者會中提到的不法情事,後續會配合高雄市政府執法,勿枉勿縱。(編輯:林興盟)113050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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