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吳書緯台北10日電)立法院內政委員會8日初審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高直轄市、縣市議員每人每月公費助理補助費金額。內政部長林右昌今天表示,草案經內政委員會協商通過,代表朝野都有共識。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8日初審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分別提高直轄市、縣市議員每人每月公費助理補助費金額至新台幣32萬元、16萬元,並參照軍公教年終獎金,於春節期間另發事務補助費給村里長。
此外,考量原住民議員及原住民族地區的村、里長服務轄區範圍較廣、交通不便及所服務的原住民散居等情況,服務居民需要耗費更多成本,初審條文明定,每月原住民議員的為民服務費及原住民族地區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增加20%,以原住民族地區村、里長事務補助費為例,將從每月5萬元增至6萬元。
林右昌今天下午赴警政署大禮堂出席「113年內政部模範公務人員表揚典禮」時,媒體詢問台北市議會議長戴錫欽認為,根據初審通過版本,是以議員助理薪資總額20%為上限,但雇主負擔勞健保、勞退提撥加總已達19.24%,助理薪資實際漲幅有限。
林右昌表示,行政院所提的修法草案版本,是經過相關的研析,並且考慮到衡平性,除了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村里長等,甚至把原住民族的部分也特別考慮進去,經過很縝密思考評估,所提出來的修法版本,至於個別議員有相關幅度上的意見和建議,內政部都尊重,不過也需要考慮到社會觀感和財政相關考量。
林右昌強調,行政院所提出的修法草案版本,是一個相對更完整,且經過詳細評估後,所審慎提出的版本,所以能在內政委員會經過立委協商通過,這是很重要的一步,也代表朝野立委有共識,基本上也都尊重、支持。(編輯:蘇志宗)113051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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