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7日電)監委葉大華、王幼玲今天說,桃園市教育局未依法妥處某國小校長洩露校園性別事件學生個資與隱私,導致當事學生逃家與自傷後,衍生兩起校園安全事件,監察院通過糾正桃園市教育局。
監察委員葉大華、王幼玲透過新聞稿表示,桃園市某國小張姓校長,為澄清新聞報導某候選人選舉造勢場合遭民眾檢舉指涉其性平案件吃案,竟在民國112年11月29日在全校教師週會公開場合中,洩漏足以辨識校園性別事件當事人A生身分資料與案情。
監委指出,這導致其他人知悉後散布,使A生遭社區人士議論及房東要求全家搬離租屋處,之後A生認為張姓校長未能妥予處理;因此心生不滿在113年1月2日及12日兩度進入某國小校園,手持尖銳物品擊碎校長室玻璃,欲找校長理論,造成校園不安及紛擾。
監委說,經查桃園市教育局未依「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少年輔導委員會設置及輔導實施辦法」啟動三級預防輔導機制,並妥處相關曝險行為, 導致A生後續遭裁定收容在少年觀護所,涉有違失。
監委表示,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早在112年12月初,就兩次收到民眾陳情指張姓校長洩漏性別事件內容一事,但未能確實掌握與評估A生訴求,也輕忽過去張姓校長及A生家長時有紛爭,A生在同年12月8日逃家及12月11日發生自傷行為時,未能主動督導A生所屬國中進行輔導處遇,責成相關單位進行學校三級預防輔導協處。
監察院說,桃園市教育局因錯失依法啟動三級預防輔導機制的時機,以及缺乏對少年曝險行為的警覺,導致後續A生兩度進入學校敲碎校長室玻璃的校園安全事件,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6日通過糾正桃園市教育局。
另外,調查報告指出,張姓校長擔任該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主委,應具備性平概念與意識,以最高標準謹慎處事,並受保密義務拘束。張姓校長在監察院及桃園市性平會調查詢問時,仍辯稱未說出案情與姓名,並無檢討反省之意,顯然欠缺性平教育法紀觀念。
監委表示,張姓校長的行為對A生及其家人造成社會排擠與負面衝擊影響甚大,僅記申誡一次顯未符比例原則,因此移請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應參照新訂的「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重新檢討議處張姓校長。(編輯:蘇志宗)113051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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