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8日電)立法院會17日處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邀請總統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經二讀表決,除要常態化進行,對於立委進行口頭提問時,總統應依序即時回答。
立法院17日院會進行到晚上11時59分時,會議主席、立法院長韓國瑜說,現在已屆晚上12時,會議進行到此為止,21日上午9時繼續開會,進行後續條文的處理。根據藍白提案條文,目前還有立委行使人事同意權、調查權、聽證權等條文尚待處理,以及刑法增訂藐視國會罪等條文。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4月15日審查國民黨立委傅崐萁、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所提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當天雖初審通過,但全數條文保留,交黨團協商。
後經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主持的朝野黨團協商無共識下,吳宗憲宣告依規定送院會,而本案列為17日院會的討論事項。國民黨團為確保法案順利三讀通過,15日起便在議場前排隊,防止遭民進黨團杯葛。
全案17日在立法院處理時,逐條討論階段,經舉手表決,藍白挾人數優勢,大部分條文按照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民眾黨團共提再修正動議通過。
二讀條文規定,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邀請總統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總統於每年2月1日前向立法院送交國情報告書,並於3月1日前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新任總統於就職2週內向立法院送交國情報告書,並於1個月內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
二讀通過條文明定,立委於總統國情報告完畢後,得就報告不明瞭處,提出口頭或書面問題。立委進行口頭提問時,總統應依序即時回答;其發言時間、人數、順序、政黨比例等事項,由黨團協商決定。立委的書面問題,總統應於7日內以書面回覆。但事項牽涉過廣者,得延長5日。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第三讀會,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相牴觸者外,祇得為文字之修正」。(編輯:林克倫)113051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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