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7日電)監委賴振昌今天表示,融資租賃公司不屬於金融業,不受相關金融法規管轄,疑長期缺乏監理,衍生行銷亂象及金融監理漏洞,相關主管機關對融資租賃公司是否採有效監理作為,已申請調查。
監察委員賴振昌、王幼玲、蔡崇義透過新聞稿表示,據報導,台灣的8大公股銀行對於融資租賃公司放款餘額已超過新台幣千億元,融資公司向銀行貸款最低利率僅有1.15%,而民法所訂約定利率上限為16%。
監委說明,租賃公司一方面以低利率向銀行借款,一方面轉以高利率貸放予民眾,借貸的資金利差是否合理,且疑長期缺乏監理,已申請自動調查。
監委指出,融資租賃公司不屬於金融業,不受相關金融法規管轄,只憑同業公會自律規範,對於未加入公會者則無法約束,也沒有罰則。融資租賃公司的授信標準和銀行相比,較為寬鬆,其資金借貸又存在相當利差,衍生行銷亂象及金融監理漏洞。
監委表示,融資租賃公司行銷亂象為何、相關主管機關對於融資租賃公司有無採取有效監理作為、是否存在監理漏洞、公股銀行貸款給融資租賃公司,有無確實進行授信評估、是否不當提供低利資金予融資租賃公司、融資租賃公司是否賺取不合理利差,都有深入調查必要。(編輯:張若瑤)113052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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