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呼籲碳費應取消折扣 正視企業綠色競爭力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30日電)環團今天聚集在行政院,批評環境部日前預告的碳費3子法草案,提供高碳洩漏風險產業碳費折扣、也給予非高碳洩漏產業2.5萬噸免徵額,將不利企業綠色競爭力,政府應正視並取消相關折扣。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氣候行動網絡、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灣環境規劃協會等環保團體今天在行政院前舉行記者會,高喊「碳費不打折、淨零才可能」、「碳費折扣大拍賣、企業減碳會耍賴」,呼籲行政院正視環境部日前預告的碳費3子法草案,恐嚴重破壞污染者付費的真義。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員林雨璇說明,環境部日前公布的3子法條文設計複雜,給予廠商各種優惠,高碳洩漏風險產業除已享有優惠費率,子法還給予企業2折的折扣,等同8成免費,而針對其他非高碳洩漏企業,則是直接贈與2.5萬噸的免徵額,讓企業無需負擔相關成本,上述種種不僅徒增行政成本,變相補貼廠商,削弱碳費成效,更遑論落實污染者付費原則。

林雨璇指出,子法對於碳抵換機制設計,給予企業10%到15%的碳權抵換,高於日本、韓國的5%,這樣不僅破壞環境完整性,更讓企業得以轉嫁減碳責任,且經估算,若將鋼鐵、水泥、石化視為高碳洩漏風險產業,將會導致約4700萬噸的排放量不需承擔任何成本,造成碳費新台幣235億元的損失,而這些折扣所帶來的成本,最終將由全民共同承擔。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總監趙家緯提到,全球皆面臨通膨壓力,但加拿大、新加坡、歐盟依舊加嚴碳定價制度,台灣碳費開徵日期若持續拖延,又因「碳洩漏」的考量,壓低費率跟提供大幅度免徵額時,最終反將使企業碳管理能力無法跟上國際淨零趨勢,不利綠色競爭力。

趙家緯進一步解釋,倫敦政經學院今年3月曾針對台灣碳費制度提出研究報告,內文也指「優惠費率的設計,將侵蝕台灣氣候政策的可信度」。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專員沈宜臻則指出,目前企業只要提自主減量計畫,就可取得優惠費率,但企業若未達成自主減量計畫,不僅毫無罰則,也無需追繳衍生利息,建議環境部應該設計追繳罰則等制度,避免企業無視減碳責任,且未來應完整公開受管制排放對象的逐年自主減量計畫。

環團整體訴求包含,一、新政府應啟動跨部會協商,修正碳費子法漏洞;二、取消2.5萬噸免徵額、碳洩漏風險產業2折優惠;三、調降碳權扣減比例、勿放大碳權效益,拒絕排放大戶漂綠;四、公開企業自主減量計畫,未達成須設置追繳利息及罰則;五、碳費優先投入促進減碳、社會效益的公共投資。(編輯:張若瑤)113053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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