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吳書緯台北30日電)立法院會28日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部分條文等案,在野黨指出,外交部長林佳龍擔任立委時,也曾提出相關修法。林佳龍今天表示,當時提出的修法是屬於調閱權,不是調查權,更沒有提「藐視國會罪」。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天邀請外交部長林佳龍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這是林佳龍接任外交部長後,首次赴立法院進行業務報告。
民進黨立委林楚茵質詢指出,這次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後,是「假改革真擴權」,但在野黨卻提及林佳龍過去擔任立委也支持國會改革,詢問林佳龍兩者差異。
林佳龍表示,當時提出的修法是屬於調閱權,不是調查權,而且根據憲法規定,不管是司法或監察的調查權有其專屬。當時提修法是要充實國會調閱權,使聽證制度精進,「讓它確實比較像聽證制度」,但充實調閱權同時,也要有相對的義務,並非無限擴充,當時是依照大法官解釋配合修法,更沒有去提「藐視國會罪」這種比較定義模糊的字眼。(編輯:林淑媛)113053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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