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31日電)媒體報導,國土計畫法明年4月底上路,弱勢農民恐受到天價罰金處罰。國土署今天說,天價罰金是不實訊息,請農民勿相信,只有2公頃以上的大型開發案,才會視違規情節適用30萬元以上罰則。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透過新聞稿表示,國土功能分區是由地方政府,依照轄內農地條件及各級國土計畫指導進行劃設,民國114年4月30日國土計畫法正式上路後,未來各縣市政府可依照地方發展需求或重大建設需要,在符合國土永續與土地適宜性,依照國土計畫法第15條辦理。
針對天價罰金部分,國土署說,國土計畫法第38條規定,是針對大規模違規使用,在未符合國土功能分區及分類使用原則的情況下,訂有分類分級裁罰標準,未來將視個案違法情節依法裁處。
國土署指出,一般小面積的土地使用違規與現行區域計畫法規定相同,罰款為新台幣6萬元到30萬元,並非國土計畫法上路後,所有農地違規均應裁罰高額罰金。2公頃以上的大型開發案,會視違規情節適用30萬元以上罰則。違反國土計畫法釀成災害、致人於死或致人重傷者,才會受到刑責處罰。
另外,國土署說,部分縣市建議,農田要有對地補貼,或劃設為農1範圍內應給予對應補償措施,因涉及跨部會業務,已交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保障農民既有合法土地使用權利下積極研議,也會持續與各界溝通,絕不會犧牲農民權益。(編輯:林克倫)113053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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