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關注打詐專法進度 憂檢舉條款增基層警察負擔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4日電)行政院推出「打詐4法」,民間司改會等民間團體今天表示,根據院版打詐專法規定,凍結帳戶規範混亂且欠缺救濟程序,而且當中的檢舉條款,恐徒增基層警察負擔或適得其反,呼籲各界關注。

行政院會5月9日通過「打詐專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及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3配套修法與立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內政委員會5日將排審行政院函請審議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等案。

對此,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董事林俊宏、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周冠汝、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常務理事蕭仁豪等人,今天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質疑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的檢舉條款,恐徒增基層警察負擔,或甚適得其反等,另外凍結帳戶的規範混亂且欠缺救濟程序,疑似涉詐就剝奪金融信用。

關於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部分,民間團體擔心會侵害隱私、資訊自主,希望立法院要嚴格把關,行政院要提出人權影響評估。

在打詐專法部分,與會民間團體說明,草案中關於防制詐欺犯罪有功人員的獎勵機制,從基層員警觀點來看有定義不明情形,除實務上常見對辦案獎金分配爭議事件,也可能對負責不同項目的人員不盡公平,影響實際政策運作。獎金制度雖可提升舉報意願增加線報,但後續是否造成額外工作負擔或法律爭議,也需審慎考量。

民間團體指出,草案中用限制假釋來打擊犯罪,恐在目的與手段上有不當的連結,況且目前刑法對詐欺累犯已有加重刑度的規定,若再對假釋條件加以限制,恐有雙重懲罰之嫌,甚至可能處罰到處於社會底層、被詐騙集團利用的弱勢青少年族群。

院版草案規定,為處理詐欺犯罪防制緊急案件,及時防制民眾接觸詐欺網站,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司法警察機關認有即時處置的必要時,得令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為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的處置。

民間司改會等團體說,為確保緊急封網機制不受濫用,而侵害言論自由與網路自由,在相關發動門檻與事後審查規範尚未制定之前,不應縱容無所拘束的封網空白支票合法化。(編輯:郭無患)113060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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