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4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增訂村里長春節加發1.5個月事務補助費。內政部說,初估經費約5.95億元,明年起編入年度預算支應。
內政部長劉世芳透過新聞稿表示,這次主要修正議員聘用助理制度、調增地方民代助理補助費與為民服務費、增訂村里長春節期間加發1.5個月事務補助費;考量原住民轄區特殊性,在原住民議員為民服務費及原住民族地區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每月再增加20%,充實地方民代與村里長的實務需要。
內政部表示,為健全議員聘用助理制度,這次修正包括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助理補助費,總額分別從每月原來新台幣24萬元,增加至32萬元、8萬元增至16萬元,並再外加助理補助費總額20%,補助議員支應助理加班費、資遣費等費用。
內政部說,同時要求議會應建立內部控制制度,避免詐領費用發生;為增加議員聘用助理彈性及兼顧議員問政品質,聘用助理人數修正為直轄市議員至少6人、縣市議員至少2人,並放寬議員可聘日薪制助理,但每月總支出不得超過助理補助費總額的1/4。
內政部表示,這次調高的地方民意代表為民服務費,直轄市議員從現行2萬元調高到4萬元、縣市議員從9000元調高到2萬元、鄉鎮市民代表從3000調高到5000元。另外,一併修正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的研究費,參照標準納入主管加給,降低與六都議員的制度差異,這些調整項目都依原本法令規定,由地方政府負擔。
另外,內政部指出,考量村里長全年在第一線執行各級政府交辦任務,修法增訂在春節期間加發村里長1.5個月事務補助費,初估經費約5億9500萬元,由內政部從民國114年起,編入年度預算支應。
內政部說,這次修法針對任滿6屆且年滿65歲的村里長,也增訂應給予慰勞金及表揚,內政部將研訂慰勞金支給及表揚辦法。
內政部指出,由於原住民議員及原住民族地區的村里長服務轄區範圍較廣、交通不便,以及所服務的原住民散居等情況,這次修法增訂原住民議員為民服務費,以及原住民族地區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每月再增加20%。(編輯:翟思嘉)113060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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